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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D丨浙大卡特-企研中国涉农企业数据库(CCAD)变量详解之基本信息表

一队火枪手 企研大数据 2021-06-02

CCAD

浙大卡特-企研中国涉农企业数据库(CCAD)

变量详解之基本信息表

浙大卡特-企研中国涉农企业数据库(CCAD)企研数据携手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简称“卡特”)共同发起,针对“三农”领域学术研究及智库建设而倾力打造的涉农企业微观数据库,旨在促进中国农业经济研究的发展,服务国家“三农”发展战略。

CCAD数据库构建的宗旨是提供促进中国“三农”领域学术研究和新型智库建设的“公共品”,在此特别鸣谢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参与发起,并决定为将行政记录数据形式的原始库转化为更方便学术研究的标准库提供智力和初始清理资金的支持。

即将交付的CCAD2020版主要涵盖农业企业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含企业与个体户四个子专题微观企业数据库

农业企业专题数据库

农业企业是指以土地资源为生产对象,通过培育动植物产品从而生产食品及工业原料的产业。CCAD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农业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行业下的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纳入到农业企业专题库中。


农业企业专题数据库涵盖了企业基本信息表、股东及出资信息表、主要管理人员表等43张表格,具体包括企业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和死亡时间等530多个变量

农产品加工企业专题数据库

农产品加工业是指以人工生产的农产物料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加工品为原料进行工业生产活动的总称。我国在统计上一般认为农产品加工业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的复制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12个大类行业。CCAD数据库在这基础上,借鉴相关学术论文,将采盐业、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印刷和记录媒介的复制业等与农产品关联度不高的行业剔除,并纳入医药制造业中的中药饮品加工、中成药生产两个与农产品加工业关联度较高的行业。


农产品加工企业专题数据库共涵盖了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基本信息表、股东及出资信息表、专利商标等48张表格,具体包括企业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申请专利商标等600多个变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数据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时,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基于此信息CCAD构建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数据库。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数据库共涵盖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信息表、股东及出资信息表、主要管理人员表等22张表格,具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和死亡时间等近300个变量

家庭农场专题数据库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CCAD根据各省份关于家庭农场的登记规范,以企业名称含有“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为线索构建出家庭农场专题数据库。


具体来看,家庭农场专题数据库包括企业以及个体户两类主体。其中企业数据库共涵盖家庭农场基本信息表、股东信息表、专利商标等12张表格,具体包括企业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申请专利商标等180多个变量;个体户数据库包含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表、异常经营信息表、变更信息表、年报基本信息表等4张表格,涵盖了企业成立时间、住所、负责人等50多个变量。

为便于广大科研工作者深入了解并使用数据,即日起,我们将详细介绍每张表格下各个变量的含义。基本信息表为四个专题子库均包含的表格,其数据来源于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具体包含了企业(合作社)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等变量,是了解企业、合作社或者个体户基本信息的必要途径。


以下将为大家逐一解读基本信息表每个变量的含义。



企业(合作社)ID



我们为每家企业(合作社)设置了一个唯一识别码,可用于CCAD各个表格之间企业(合作社)的相互匹配。



企业(合作社)名称


不同主体在登记注册名称时需要遵循各自的法律规范,具体如下:


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条: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此外,还需要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中的要求填报企业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需要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六条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家庭农场并无全国统一的规范文件,不过多地在各自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均对企业名称登记规范作出了规定,譬如安徽省、江苏省、吉林省家庭农场在登记注册时,要求名称中应当含有“家庭农场”字样,山东省还可以登记为“家庭养殖场”、“家庭牧场” 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2015年10月1号起,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式实施并应用在工商注册登记中。作为国家代码改革的重点方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地位。具体来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 18 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更多有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信息,请参见文章《数据清理丨如何用机构代码唯一识别企业(科普篇)》



工商注册号



工商注册号具体是由 14 位数字本体码和 1 位数字校验码构成,其中本体码从左至右依次为:6 位首次登记机关码、8 位顺序码。


2015年10月1号起,由于“三证合一”政策的推行,营业执照上不再载有注册号,调整加载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了解更多有关代码的信息,请阅读文章《数据清理丨如何用机构代码唯一识别企业(科普篇)》



成立时间


不论是哪种经营主体,企业成立时间均为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十六条: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日期。



核准时间



核准日期是企业(合作社)最近一次法定变更登记申请被核准的日期。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核准日期,就是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变更之后,工商部门核准颁发新的营业执照的日期。


对于刚成立的企业(合作社),成立日期与核准日期一致,一旦有过变更登记记录,核准日期就晚于成立日期了。


注意:企业(合作社)年检完或者年度报告通过后,核准日期不会改变。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代表企业法人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我国法律法规在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人选上也做了说明。其中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理事长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十条)。



企业(合作社)状态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或合作社的实际经营状况可以分为以下六种状态。


重点需要解释的是吊销、注销、迁出与撤销的定义。


迁出是指企业(合作社)由于经营发展需求,需要将企业迁出目前所在登记的主管机构,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行为。


吊销是一种剥夺企业(合作社)营业资格的行政处罚,企业(合作社)法人营业资格被吊销后应当进行清算,而清算的后果就是了结企业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止企业(合作社)法人。清算期间,企业(合作社)法人存续。


注销是一种消灭企业(合作社)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企业(合作社)法人被注销后,其法人资格亦随之终止,因而注销是企业(合作社)法人终止的结果或标志。


撤销是一种取消企业(合作社)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企业(合作社)法人被撒销后,亦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企业(合作社)法人存续。

注销、撤销、吊销三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吊销、撤销是工商等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未经清算和注销登记前,企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失去的只是经营的行为能力;而注销则是工商登记机关依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一般是在清算之后(特殊情况下不经清算也可注销),经注销后企业(合作社)法人资格不复存在。



企业(合作社)类型



企业(合作社)类型指的是企业或合作社的性质,根据工商登记机关原始登记信息,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则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



行业门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此后分别于1994年、2002年、2011年、2017年修订。根据最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当前我国共有下表20大行业,其中A-R属于工商企业范畴,S和T为政府机关、社会保障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币种)


注册资金是指企业(合作社 )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是国家授予企业(合作社)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合作社)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我国法律对不同主体的注册资本作出了不同的规范。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及第八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即为成员出资总额。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到目前,除部分银行、信托、劳务派遣等行业依旧为实缴资金外,注册资金一般指的是认缴注册资本。


注:目前仍为实缴资金的行业请参见网址:

http://www.gov.cn/xxgk/pub/govpublic/mrlm/201402/t20140218_66641.html



登记机关



指的是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区划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实行分级登记制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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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合作社)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合作社)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合作社)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合作社)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第4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条)。


此外,企业在填报经营范围时还需遵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第三条)。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该企业的行业(第七条)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9条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住所


指的是企业(合作社)注册地址,且应当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须加载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有关住所的法律法规如下:

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第三十九条同时规定,公司/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十二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修订)第二十一条:住所、地址、经营场所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


指的是企业(合作社)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识别符号,当前执行两项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


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目前民政部每年都会发布行政区划代码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行政区划数字代码采用三层六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行政区划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第一层前两位代码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二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

  • 01~20,51~70表示市,01、0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

  • 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 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


第三层即后两位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 01~20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

  • 21-80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地区辖特区;


81~99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



经营期限自\经营期限至



即企业(合作社)营业期限。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如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就必须约定经营期限。在我国,公司法不规定企业的营业期限,属于公司的自拟形为。



注销时间\吊销时间\死亡时间


CCAD数据库中,注销时间、吊销时间为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时间,死亡时间则根据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存在注销时间、不存在吊销时间的,死亡时间以注销时间为准;


存在吊销时间、不存在注销时间的,死亡时间以吊销时间为准;


同时存在吊销时间、注销时间的,死亡时间取两者更早的时间;


同时不存在注销时间、吊销时间,即为存续企业(合作社),死亡时间为空。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2]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

[4] 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8]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9]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10]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1]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13]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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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威武哥(叶武威)

审阅丨杨奇明

排版编辑丨青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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